| | 绿色食品内部监管员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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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产养殖类
(一)产地环境要求
养殖水体远离城镇,基地周围3公里无医疗单位、工矿企业及“三废”等污染源。养殖环境必须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NY/T391—2000)的规定。
(二)培育和选用健康苗种。水产苗种生产与引进要符合《渔业法》和农业部颁布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之规定。用于繁殖的亲本必须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生产条件和设施应符合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苗种质量须经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疫。
(三)控制适宜的养殖密度。合理的放养密度是绿色食品水产品养殖的重要内容。超负荷养殖易引起养殖环境恶化,疾病爆发蔓延,水产品质量下降和商品率低等问题。养殖密度必须严格控制,确保良好的养殖环境。
(四)提供优质的饵料。饵料营养是绿色食品水产养殖的物质基础,合理地选择饵料品种,科学地投喂是绿色食品水产养殖的关键环节。提倡使用配合饲料。使用新鲜杂鱼,应及时投喂,确保鲜度;使用冷冻杂鱼,应严格控制解冻时间,避免在阳光下暴晒致使腐败变质。配合饲料应符合《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471—2001)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也不得在饲料中添加抗菌药物。
(五)科学地预防和治疗疾病。在水产动物病害控制过程中,应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中的渔药产品;使用自然降解较快、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保证生产地域环境质量稳定,包括保证水资源和相关生物不遭受损害,生物循环和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进行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所用的渔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建立并保持水产养殖动物的预防和治疗记录,包括患发病时间、发病症状、发病率、死亡率、治疗时间、治疗用药的经过、所用药物的名称和主要成分。渔用药物的使用应符合《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NY/T755—2003)的规定。
(六)绿色食品水产品常用生产方式
1、人工生态环境养殖法。即人工创造一个符合绿色食品水产品生产环境条件的水域,依据水生生态学原理选择合适的养殖品种进行养殖。例如,种草养殖虾、蟹,现已成为发展绿色食品虾、蟹养殖,建设大面积生态养殖基地的主要模式之一。鱼、畜、禽、草(菜)有机结合养殖法,即把畜、禽、水产养殖与饲草种植结合在一起,用绿色食品商品饲料饲养畜、禽、鱼,池埂边坡种饲草饲养鱼类和禽畜,畜禽粪肥经沼气池发酵后作饲草和培育水质的肥料。冬季清塘的渔池肥泥又可用作种草的基肥,从而形成了物质流的良性循环,这是我国经典的人工生态系统养殖法,也是绿色食品水产养殖很有发展潜力的一种形式。
2、多品种立体养殖法。水生动物在食物链的调控作用下生活在不同的水层,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态平衡,构成了生物的多样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将这一原理应用于水产养殖生产上,就形成了多品种立体混养法。例如,以草鱼(或鳊)为主养鱼、同池混放了一定数量的鲢、鳙、鲤、鲫等就是一种代表模式。若在该系统中适当搭配一点凶猛的肉食性鱼类(如鳢、鲇、鳜、鲈等),利用他们吃掉养殖水体中的野杂鱼和体质较差或生病的鱼体,不仅可防止主养品种的发病以及疾病的蔓延,还能降本增收。
3、开放式流水或微流水养殖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利用河流及湖泊水库水体的自然落差进行流水养殖。由于水质好、环境优,配套使用绿色食品饲料,主养名优鱼类,只要饲养密度适当,一般很少生病,故不需用药或很少用药,产品通常能达到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的标准。
4、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养殖法。这是当今最先进的水产品生产模式之一。该方法是在特定的养殖设施内,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对养殖水体进行多重杀菌消毒,加温加氧,投喂绿色食品饲料,使养殖对象始终处在最佳的生活、生长环境中,基本上没有病害发生。产品能达到绿色食品的要求。但这种养殖模式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的特点,目前仅适合在大中城市的周边及经济发达的缺水地区推广应用。
5、水产品与农作物共生互利养殖法。主要指“稻田养殖”、“鱼藕共生”等模式。
6、使用微生物制剂养殖法。目前较多使用的产品有光合细菌制剂,芽胞杆菌、乳酸杆菌制剂,益生素,西菲利,EM制剂等。其作用能分解水体中的残饵、鱼粪等有机质,降低水中的氨氮含量,使养殖水体变清洁,从而改善了环境;能改善养殖对象的胃肠道内环境,增强食欲,促进生长,提高饲料报酬;能强化养殖对象的免疫功能,提高免疫力,增强抗病能力;能强化有益菌群,防止和减少细菌性疾病的发生与蔓延。
7、休药期养殖法。休药期:即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生产过程中需要防治病害时,必须选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渔药,而且要从严掌握用药量。有些药物虽允许使用,但它在鱼类体内吸收、分布、转化和消除有一个过程,必须停止用药一段时间后,鱼类才能食用,这就是休药期制度。在产品上市销售前的1个月或更长时间,停止用药,以确保产品能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这种方法是发展绿色食品水产品生产的重要方法之一。
绿色食品禁用渔药
名称 禁用原因
硝酸亚汞 毒性大,易造成蓄积,对人危害大
醋酸汞 毒性大,易造成蓄积,对人危害大
孔雀石绿 具致癌、致畸作用
六六六 高残毒
滴滴涕 高残毒
磺胺脒(磺胺胍) 毒性较大
新霉素 毒性较大,对人体可引起平可逆耳聋等
氯霉素 毒性较大
有机氯消毒剂 可能有致癌作用
五氯酚酸钠 毒性较大
喹诺酮类 毒性较大
硝基呋喃类 毒性较大
以下三类也在禁用范围之内:
1、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渔药。
2、降解、代谢慢,容易造成水产动物体内蓄积和造成环境污染的渔药。
3、人工合成的激素和促生长剂。
四、加工类
(一)环境
工厂选址:工厂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建筑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物;环境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NY/T391—2000)的规定。
工厂区:厂区应按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等功能区合理布局;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其他产品;环境整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不积水。
车间内卫生条件:具备一定的卫生设备,比如通风换气设备、照明设备、防尘防蝇防鼠设备,及生产车间的卫生通过设备如消毒池以及污水垃圾处理设备,以保持车间和仓库的地面及墙壁的清洁;生产人员进出车间应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持健康证上岗。
(二)生产管理
1、工艺流程科学、合理,制定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生产操作规程,上墙并严格执行;
2、生产设施、设备应能满足生产需要,宜有相应的清洗制度;
3、加工过程中建立相应的区别管理体系,严格区分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生产;
4、健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从原料采购、加工、检验、贮存、销售全过程的记录档案,实现可追溯。
(三)原料要求:
1、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原料含量在加工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0%;
2、同一种原料不得既来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又来自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
3、禁止使用转基因产品。
(四)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须保持和提高产品的营养价值,提高产品的耐贮存性和稳定性;改善产品的成分、品质和感官,提高加工性性能。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392-2000。具体要求:
1、所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GB14880的规定;
3、不得对消费者隐瞒绿色食品中所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性质、成分、用量。
生产绿色食品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类 别 食品添加剂名称
抗结剂 亚铁氰化钾
抗氧化剂 4-己基间苯二酚
漂白剂 硫磺
膨松剂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
着色剂 赤蘚红、赤蘚红铝色淀、新红、新红铝色淀、二氧化钛、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焦糖色(加氨生产)
护色剂 硝酸钠(钾)、亚硝酸钠(钾)
乳化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
面粉处理剂 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
防腐剂
苯甲酸、苯甲酸钠、乙氧基喹、仲丁胺、桂醛、噻苯咪唑、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乙萘酚、联苯醚、2-苯基苯酚钠盐、4-苯基苯酚、五碳双缩醛(戊二醛)、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而灭)、2,4-二氯苯氧乙酸
甜味剂 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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